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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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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业务操作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0-28

一、客户申请

(一)担保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担保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城乡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教师等有固定收入的人员或者有稳定收入的农户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并具备下列条件:

  1、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2、 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已在我公司合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4、 自然人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居留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偿还能力;无逾期贷款、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记录。

  5、 申请担保的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担保申请人向我公司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担保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

  (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半年期的财务报表。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代码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7)经营场所证明

  (8)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9)反担保单位应提供以上相同资料。

  2、自然人为反担保人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反担保保证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反担保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

  (3)居住证明。

  (4)经济收入证明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工资卡以及连续六个月的工资卡的流水

  (6)户口薄、结婚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法院判决协议书)

  3、抵押反担保资料:(抵押物清单;抵押人为自然人,应提供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质押反担保资料参照抵押反担保资料办理。

  5、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如果是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验,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 本公司认可的抵押物及抵押率:

  1、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并能在房产部门进行登记的居民住宅、城乡街道小城镇建设的门市楼,有无土地证均可,国有土地的租赁使用年限以及地面建筑物,均按评估价的50%至70%提供担保。

  2、大型机械设备、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均按评估价的30%至60%提供担保。

  3、挖掘机、铲车等机械均按评估价的40%至60%提供担保。

  4、以运输车辆、家庭轿车以及出租车提供抵押的,必须在车管所进行登记,同时必须提供年收入与贷款额相当的担保人,且车辆年限必须是三年以内的,均按评估价的40%至60%提供担保。

  5、粮食收购点根据其设备经评估按50%左右。

二、担保费率及收费标准:

  1、担保费: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照担保额的3%计算,为有固定收入的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教师提供担保的,担保费按照担保额的2%计算,为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贷款农户提供担保的,按照担保额的2%计算。

  2、保险费: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由担保公司指定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承保

  3、评估费:按照担保额的3‰计算

  4、考察费:100元-1000元

  5、工本费:100元

  6、担保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照担保额的10%交纳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贷款解清时返还。

三、保费收取办法: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一次收取,逾期未还的,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八计收保费。

  四、业务操作流程

  贷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审查(包括查验资料、考察评估抵押物)→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物及反担保人保险、办理抵押登记→本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书→贷户向本公司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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