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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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0-26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凡是货物运输合同,其一方当事人必定是运输企业;二是主体的广泛性,由于每个成年人或者法人都可能运输货物,因此,都有可能成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三是在货物运输中常常会出现合同的第三方当事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是一个特殊的货物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它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参加到运输生产活动中来,只是在领取货物的时候才与运输企业发生法律关系。这是货物运输合同主体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货物运输合同缔约的法律强制化
货物运输合同的强制缔约性体现在公共运输中。承运人所从事的运输活动,面向的是社会公众;承运人的活动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
三、货物运输合同条款格式化
所谓格式合同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事先拟订,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条款。
四、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法律化
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在我国相关运输法律法规中有详细和完备的规定,这是我国前所未有的。货物运输合同内容的确定化,在具体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无需也不能就法律已有的强制性的权利义务规定进行磋商,法律已经充分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并且有效、平等地保护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利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同条款构成了合同的内容。同时货运单所记载的条款构成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货运单只记载、表示货物运输合同的部分具体内容,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主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