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诚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56-7708或010-66080618

知识产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知识产权 >>正文

企业知识产权前期法律风险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07

随着时代的演进,知识产权活动已愈来愈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已被视为企业间利益冲突的焦点。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说贯穿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而企业经营前期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是指研发过程中。

研发活动是企业推出新产品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环节,在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路线的确定、研究成果的保护等不同阶段都涉及到知识产权风险。

首先是在研发立项论证时未进行专利信息的详细检索,导致辛辛苦苦投入大量经费,自主开发获得的研发成果却不能使用,一旦使用就构成侵权。这种例子主要发生在一些外贸企业;其次在研发完成时,开发出的新技术或产品未能及时进行有效保护,导致产生被禁止使用的风险。很多企业开发了新产品,不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往往等到他人先申请后才继而被迫申请,因丧失新颖性而被驳回申请。我所曾接到这样一个案子,有一家化工企业开发出一种新型化工制品的改进方法和装置,可促使原有规模装置的生产能力提升2倍以上,但该企业作为技术秘密对其进行保护,并未申请专利保护。而其国内市场的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2005年抢先一步将此技术申请专利保护,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有一定的滞后性,一般发明专利申请18个月后才能公开,所以直到2008年1月竞争对手申请的专利公开后这家企业才意识到面临的威胁。竞争对手专利的授权就意味着这家企业总投资上亿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产,否则就是专利侵权,找到我所时,我所能给出的唯一解决方案就是寻求与对手的和解,争取专利许可。这可谓一招不慎,满盘皆输;还有就是合作开发中企业的知识产权归属未能得到明确约定,导致自树竞争对手的风险。合作开发是目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的产品开发经常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因此各方在这个产品中可能都拥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由于开发合同中未对知识产权权属和风险进行明确,往往导致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宿和使用范围等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开发机构可以将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以普通许可的方式给他企业使用,此时就会出现开发机构将知识产权成果重复许可给多个第三方使用的风险,或者合作开发的成果为多个权利人共有,且各个权利人均有实施能力,就该专利权的实施各权利人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关系,甚至演变成恶性竞争云云。

已经是第一篇

法律顾问网房地产部婚姻家庭部刑事辩护中心客户案件查询联系我们内部邮件
版权所有: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8号楼4层403室 办公电话:010-66080618